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原輔材料采購招標公告
點擊請下載招標文件及附件
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采購招標文件
附件1:2011年度原輔材料招標分類計劃表
附件2:原材料采購標準
附件3:招標一攬表(1)
附件4:供方調查表
附件5:廉潔協(xié)議
2011年原輔材料采購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SJ-2011-1
招標單位: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時間:二零一一年 一 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投標須知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第三部分 技術規(guī)范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2011年度原輔材料采購招標文件
第一部分
招標須知
招標編號:SJ-2011-1
招標單位: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時間:二零一一年 一 月
第一部分 投標人須知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本招標文件僅適用于投標邀請書附件1中列出的原輔材料采購。
2. 合格的投標人
(1) 我公司合格供方或國內生產或經營規(guī)模排全國前10位的并符合本招標文件相關要求的公司;非本公司合格供方在評標過程中須按我公司供方評定程序進行評定,評定合格后按定標后簽訂合同供貨。
(2) 招標的標的物如需國家相關部門核發(fā)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易燃、易爆、有毒產品必須有國家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 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所有與編寫和提交投標文件有關的費用,不論投標的結果如何,招標單位和需方在任何情況下均無義務和責任承擔這些費用。
二、招標文件
4. 招標文件構成
(1) 投標人須知
(2) 合同條款
(3) 技術要求
(4) 投標一覽表
(5)投標文件相關附件
5. 招標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的投標人,均應在投標截止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單位,招標單位將予以答復,答復中包括所問問題,但不包括問題的來源。
6. 招標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任何時候,無論出于何種原因,招標單位可主動或在解答投標人提出的澄清問題時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6.2 招標單位有權延長招標截止日期,并通知投標人。
三、投標人的資格初審
7投標人必須如實填寫供方調查表(見附件4)及相關證明材料(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本、組織機構代碼、生產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企業(yè)實驗室認證證書、環(huán)保檢測證,近3年來的業(yè)績情況等)傳真至0573-88531023陸新會收,或用電子郵件發(fā)送至sjxj002381@126.com,或用郵遞方式郵寄至(浙江省桐鄉(xiāng)市洲泉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招標管理辦公室陸新會收,郵編314513),聯(lián)系電話:0573-88531999
7.1初審截止日期為2011年1月15日。
7.2經初審后具備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公司會采用電話或者其他方式把通知傳達到對方。
7.3投標人如有疑問可來電咨詢,技術咨詢電話:0573-88533817
商務咨詢電話:0573-88533859
0573-88531700
四、投標書的編制
8. 投標文件的組成
(1) 投標一覽表;
(2) 技術及商務偏離表;
(3) 產品技術條件;
(4) 按要求出具的資格證明文件;
9. 投標報價
9.1 投標報價:含稅、送到需方工廠倉庫的價格。
9.2投標人在《投標一覽表》中填寫報價。每種產品只允許有一種報價。
9.3投標人在填寫報價時,應認真計算,不應遺留在合同執(zhí)行中再行議價和另外支付費用的項目。
9.4投標人填寫的單價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市場變化因素而變動,投標人在計算報價時可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shù)。
9.5 投標以人民幣報價。
9.6 投標報價的有效期為定標的有效期,本年度的報價有效期定為一個季度(三個月),中標單位在一個報價有效期結束前15天或者在招標單位的要求期限,將下一周期的報價單按首次投票的形式送交招標方進行重新定標。
10. 投標有效期
10.1 招標要求的有效期內有效,本次招標的有效期為一年。
10.2 在特殊情況下,在原投標有效期內,需方可征得投標人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這種要求與答復均應為書面形式如電傳、傳真等。投標人可以拒絕需方的這種要求。
11. 投標書的式樣和簽署
投標人應按照投標人須知的要求,準備一份投標書正本和二份副本,每套投標書須清楚地標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與副本不符,以正本為準。
五、投標書的遞交
12.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2.1 投標人應將投標書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單獨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標明“正本”“副本”字樣,這些信封再封裝在一個外信封中。同時應在封口粘接處加蓋騎縫密封章。
12.2 招標一覽表按以上要求密封于一個單獨的信封后與投標書同時遞交,以方便開標。
13. 投標截止日期:
投標單位提交投標書的時間不得遲于招標邀請書中規(guī)定的開標時間2011 年1月 20-24日。(具體見附件1原輔材料招標計劃表)
14. 遲交的投標文件
招標單位將拒絕并原封退回在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日后收到的任何投標書。
15. 投標人不得在投標截止日起至投標書有效期期滿前撤回投標書,否則追究其責任。
六、定 標
16定標準則
16.1合同將授予其投標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并能圓滿地履行合同的、對需方最為有利的得分最高的投標人。
16.2不能保證最低報價的投標最終中標。
17.資格最終審查
評標委員會將根據(jù)最高得分的投標人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和其他必要的、合適的資料審查其財務、技術、生產和供貨能力及信譽,確定其是否能圓滿地履行合同。
18. 招標人在中標通知發(fā)出之前的任何時候,有權接受和拒絕任何投標,對因此而受影響的投標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19.授予合同
19.1 需方應將合同授予能夠滿意的履行合同義務合理投標價的投標人。
19.2. 需方有授予合同時變更數(shù)量的權利。
20. 中標通知書
20.1 在投標有效期期滿之前,招標單位將以書面或傳真形式通知中標人中標。收到中標通知書的日期(或傳真日期)即為中標接受日。
20.2 中標通知書將是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20.3 招標單位對未中標原因不作任何解釋。
21. 簽訂合同
21.1中標人按《中標通知書》中要求與需方簽訂合同。
21.2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jù)。
21.3本招標文件中中標后簽訂合同的需方指本公司,也可為本公司控股的桐鄉(xiāng)上升膠帶有限公司。
2011年度原輔材料采購招標文件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招標編號:SJ-2011-1
招標單位: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時間:二零一一年一月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
1.定義
本合同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xié)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構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價”,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供方在正確地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需方應支付給供方的價格。
1.3“產品”,系指供方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須向需方提供的所有原輔材料。
1.4“服務”,系指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供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和合同中規(guī)定供方應承擔的其它義務。
1.5“需方”,系指采購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實體
1.6“供方”,系指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公司或實體。
1.7“天”指日歷天數(shù)。
2.標準
2.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和/或行業(yè)標準或雙方議定的技術標準。相互間有差異的以雙方議定的技術標準為準。
2.2 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3.知識產權
3.1供方應保證需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起訴。
4.檢驗
4.1以需方檢驗結果為準;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雙方質檢人員共同復檢或委托第三方權威機構檢測。
4.2檢驗可以在供方或需方進行。如果在供方的駐地進行,檢測人員應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設施和協(xié)助,需方不應承擔費用。
4.3如果被檢驗的產品不合格,供方七天內退換所供產品。
5.裝運條件
5.1供方負責安排產品運輸,并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2產品運抵需方指定倉庫的日期視為實際交貨日期。
5.3供方裝運的產品不能超過或少于合同(或訂單)規(guī)定的數(shù)量或重量(各種合同產品的誤差允許范圍詳見技術規(guī)范文件)。否則,供方對超過或少于的數(shù)量或重量而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6.交付須知
6.1供方應在合同(訂單)規(guī)定的到貨日期之前3天內將產品明細傳真到需方。
6.2送貨時附上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或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注明我公司的訂單號的送貨清單等相關文件。
6.3所有原材料的送貨清單要一式三份,供需方各一份,在增值稅發(fā)票上附一份(便于開入庫單)。增值稅發(fā)票要在當月之內送到我公司。
7.包裝與標識
7.1包裝必須符合所提供產品標準相關要求、需方技術要求以及相應的運輸要求,交付前出現(xiàn)破損、滲漏等不符標準要求和需方技術要求的,需方有權拒收。
7.2交付時產品內外包裝必須標識明顯,標識應至少注明產品名稱、品種、型號、生產批號、保質期、規(guī)格、數(shù)量、等級、生產單位等標準要求項目,對于三無產品,需方有權拒收。
8.異議處理
需方對到貨產品進行驗收時若發(fā)現(xiàn)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需方應在7天內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9.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體系
供方提供的產品,有完善的質量檢測手段和質量保證體系,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或行業(yè)標準或雙方議定的技術標準。
9.2質量保質期
產品的質量保質期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由于供方產品和服務質量問題而導致需方所受的一切損失,應由供方全部承擔。供方應在收到需方書面或電話的質量問題通報后8小時內響應,48小時內到達現(xiàn)場。如在規(guī)定的時間無答復的,即視為供方默認。
10.付款
10.1本合同結算本位幣為人民幣
10.2付款方式
A. 合同總價為含稅價,價款支付采用銀行承兌匯票、電匯。
B.付款周期為 60天,于該批材料需方驗收入庫的當月末算起,付款每月結算一次,次月中旬支付。
C.付款時審查的文件清單,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該批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如出廠檢驗報告等;該批材料的100%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批材料的詳細送貨清單(隨貨同行)1份;該批材料的需方入庫清單。
10.3買方根據(jù)合同總價的10%作為供方質量保證金,期限為貨物交付后的一年。
11.違約責任
11.1. 供方應按照合同或訂單規(guī)定的時間交貨。由于供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貨,每延期一天,需方扣除延期貨物總價的 1 %作為違約金,第二次出現(xiàn)延期加倍,依次類推。但總額不超過供貨貨物總價款的10%—20%。
11.2.由于需方原因造成的交貨延誤,其交貨期順延。
11.3供方未經需方同意,出現(xiàn)供方分包或由非合同注名的生產單位供貨的,買方扣除供貨貨物總價款的10%—20%。
11.4由于供方貨物的質量原因造成需方入庫延誤,視同交貨延期按11.1條款執(zhí)行。
11.5由于供方原因而不能按技術協(xié)議要求準時提供供貨資料或其它需方合同要求的隨行資料,視同交貨延期按11.1條款執(zhí)行。
11.6由于供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交貨給需方造成其它損失的,除執(zhí)行11.1條款外,視情況加收誤期賠償和/或違約終止合同。
11.7在履行合同或訂單過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可抗拒力情況不能按時交貨除外。
12、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12.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zhí)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12.2 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并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否則視為違約,按第11條執(zhí)行。
12.3 當本合同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超過±10%時,可經一方申請跟另一方協(xié)商,對價格條款進行調整,變更程序按12.2條款執(zhí)行。
13.合同的終止
13.1 在需方對供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需方可向供方發(fā)出書面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或訂單規(guī)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13.2 如果需方根據(jù)規(guī)定,終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shù)臈l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產品類似的產品,供方應對購買類似產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供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或訂單中未終止的部分。
14.不可抗力
14.1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供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供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zhàn)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以及其它雙方商定的事件。
14.2在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供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需方。除需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供方應盡實際可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持續(xù)超過一百二十(120)天,雙方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xié)議。
15.破產終止合同
如果供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終止合同而不給供方補償。該終止合同將不損害或影響需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力。
16.爭端的解決
在執(zhí)行本合同中,雙方如若發(fā)生爭議,應先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向采購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xiàn)行法律進行解釋。
(產品與價格清單附件附后)
|
采購方:浙江雙箭橡膠有限公司 |
供貨方: | |||
|
(單位蓋章) |
(單位蓋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
|||
|
地址: |
浙江省桐鄉(xiāng)市洲泉鎮(zhèn)北工業(yè)區(qū) |
地址: |
||
|
郵編: |
314513 |
郵編: |
||
|
聯(lián)系人: |
聯(lián)系人: |
|||
|
電話: |
電話: |
|||
|
傳真: |
0573-88531385 |
傳真: |
||
|
開戶銀行: |
建行桐鄉(xiāng)市支行 |
開戶銀行: |
||
|
賬號: |
33001637235050003589 |
賬號: |
||
|
納稅人登記號: |
330483146885956 |
納稅人登記號: |
||
|
日期 |
2010年 月 日 |
日期 |
||
2011年度原輔材料采購招標文件
第三部分
技術規(guī)范
招標編號:SJ-2011-1
招標單位: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時間:二零一一年一月
第三部分 技術規(guī)范
(見附件2)
2011年度原輔材料采購招標文件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招標編號:SJ-2011- 1
招標單位:浙江雙箭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時間:二零一一年一 月
第四部分 投標文件相關附件
目 錄1. 投標一覽表(附件3)
2. 資格證明文件
2、資格證明文件
1. 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 法人代表授權書
本授權書聲明: 我單位的 (法人代表姓名、職務)代表本單位授權(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單位的合法代理人,就 項目的合同投標及合同的執(zhí)行、完成,以本單位的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單位名稱:
地 址:
授權人代表簽字蓋章:
代理人(被授權人)簽字蓋章:
代理人(被授權人)職務:
3. 生產許可證
4. 質量認證證書等證明材料
5. 環(huán)保檢測證
6.企業(yè)檢驗室認證證書
7.投標人近3年的銷售業(yè)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