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服裝協(xié)會就紡織及底鞋解釋提交意見
發(fā)布時間:2012/04/12 作者: 無 來源: 慧聰皮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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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服裝和鞋類協(xié)會(AAFA)最近向美國海關與邊防保護局(CBP)提交意見,內(nèi)容關于最近制定的的美國關稅稅率表附注中對于部分加有紡織材料的橡膠或塑料外底鞋類的解釋。
從2011年12月3日起,如果鞋類外底表面使用的紡織材料超過50%,則該鞋類屬于標題6402和6404中新制定的8位數(shù)分類之一(通常情況下,如果該鞋類沒有紡織外底,則通常會被歸類到標題6402和6404中)。作出這一改變的目的是為了保持關稅中立,因為按照新的8位數(shù)分類,帶有紡織外底的鞋類在理論上將會繼續(xù)被征收7.5%或12.5%的稅率。
為了配合這一改變,CBP制定了新的美國海關稅則(HTSUS)附注,確保鞋類制造商無法通過在鞋中加入紡織外底來享受這種低關稅規(guī)定。
AAFA請求CBP盡快對“耐久性和強度”作出最終的解釋,向制鞋行業(yè)提供清晰性和確定性。AAFA希望建立清晰的標準和單一的測試方法,來確定進口的鞋類是否滿足該標準。該協(xié)會稱,標準和任何相關的測試方法必須基于(1)進口的鞋類,而不是對與鞋完全分離的紡織物進行測試,和(2)所討論鞋類的預期用途。關于最后一點,AAFA稱拖鞋和其它主要在室內(nèi)使用的鞋類與與旅游鞋,防水靴等主要在室外使用的鞋類對于“耐久性和強度”應當具有不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