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根據(jù)美國國際貿易法院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判決,其修改了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進口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反補貼第7次行政復審(復審調查期為2014年全年)終裁結果。
美國商務部此次修改的行政復審稅率低于原終裁稅率,這對中國輪胎出口企業(yè)是利好消息,降低了2014年期間出口美國的部分中國公司生產(chǎn)的新充氣工程機械輪胎所需要繳納的反補貼稅金。
美國商務部修改后的反補貼行政復審終裁結果如下:貴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補貼率為19.78%,徐州徐工輪胎有限公司為46.31%。此外,包括廈門正新橡膠工業(yè)有限公司、中車雙喜輪胎有限公司、青島澳泰橡膠有限公司、青島邁世通輪胎有限公司、天津國際聯(lián)合輪胎橡膠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44家未選定企業(yè)的反補貼稅率為33.05%。
據(jù)了解,此次反補貼行政復審調查是美國商務部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7年4月13日,美國商務部對該案作出第7次反傾銷和反補貼行政復審終裁。其中,貴州輪胎反補貼稅率為34.46%,徐工輪胎為46.01%,其他被復審企業(yè)為40.24%。同時作出的反傾銷行政復審終裁結果為,貴州輪胎反傾銷稅率因未被給予分別稅率而被適用中國全國稅率,稅率為105.31%;徐州徐工輪胎反傾銷稅率為33.08%;分別稅率企業(yè)為33.08%;全國稅率為105.31%。
此次美國商務部對上述反補貼稅率做出修改,是基于中國方面的積極訴訟。貴州輪胎通過訴訟迫使美國商務部下調多個補貼項目的稅率,將其稅率從34.46%降至19.78%。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經(jīng)過不懈努力,美國商務部首次根據(jù)法院的判決要求,對于出口買方信貸項目做出未使用的裁決,一舉將該項目的稅率從10.54%降到0%。在此項目上的訴訟勝利對于未來解決困擾中國企業(yè)應訴美國反補貼調查老大難的出口買方信貸項目有著重大意義。
此次涉案產(chǎn)品海關編碼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70.0010、4011.62.00.00、4011.80.1020、4011.90.10、4011.70.0050、4011.80.1010、4011.80.1020、4011.80.2010、4011.80.2020、4011.80.8010、4011.80.8020。
另據(jù)悉,2019年5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宣布撤銷對中國非公路輪胎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因此,所有2019年2月4日之后進入美國的中國非公路輪胎不會再被征收反傾銷及反補貼稅。
案件回顧
2007年6月18日,美國帝坦輪胎公司和美國鋼鐵工人聯(lián)合會(USW)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遞交了起訴書,要求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非公路用輪胎(OTR)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07年7月31日,美國商務部決定正式發(fā)起對中國非公路用輪胎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
2008年9月4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了“雙反”稅令,決定對中國企業(yè)征收5.25%~210.48%的反傾銷稅及2.45%~14%的反補貼稅。
2014年2月4日,美國商務部及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完成第一次日落復審,認定如果撤銷稅令,會繼續(xù)發(fā)生傾銷和補貼行為,并且會繼續(xù)對美國國內非公路用輪胎產(chǎn)業(yè)造成損害,因此決定維持稅令。
2019年2月5日,美國商務部發(fā)起了第二次日落復審。美國國內非公路輪胎生產(chǎn)商未提出參與日落復審的請求。因此,美國商務部認定沒有美國國內產(chǎn)業(yè)意圖參與此次日落復審。
2019年2月21日,美國商務部致函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說明將撤銷反傾銷稅令。
2019年5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宣布撤銷對中國非公路輪胎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